每行字符数(CPL)的起源
前几天,我收到网友小龙的Email。
他想与我讨论一个问题:
"各种计算机语言的编码风格,有的建议源码每行的字符数(characters per line)不超过72个,还有的建议不超过80个,这是为什么?区别在哪里?怎么来的?"
我一下子就被问住了。
命令行状态下,终端窗口的显示宽度,默认是80个字符,这个我早就知道,但是并不清楚原因;至于72个字符,更是从未注意过。
幸好,世界上还有Wikipedia,我在里面找到了答案。
每行72个字符的限制,来源于打字机。上图是20世纪60年代初,非常流行的IBM公司生产的Selectric电动打字机。
当时,美国最通用的信笺大小是8.5英寸x11英寸(215.9 mm × 279.4 mm),叫做US Letter。打字的时候,左右两边至少要留出1英寸的页边距,因此每行的长度实际为6英寸。打字机使用等宽字体(monospaced)的情况下,每英寸可以打12个字符,就相当于一行72个字符。
早期,源码必须用打字机打出来阅读,所以有些语言就规定,每行不得超过72个字符。直到今天,RFC文档依然采用这个规定,因为它从诞生起就采用打字稿的形式。
20世纪70年代,显示器出现了。它的主要用途之一,是将打孔卡(punched card)的输入显示出来。当时,最流行的打孔卡是IBM公司生产的80栏打孔卡,每栏为一个字符,80栏就是80个字符。
上图是一张Fortran语言的源码填写单,一共有80栏,程序员在每一栏选择想要输入的字符,最多为80个字符。
然后,用机器自动生成打孔卡,在每栏选定的位置打一个孔。
计算机读取打孔卡以后,把每个孔转换为相应的字符。如果显示器每行显示80个字符,就正好与打孔卡一一对应,终端窗口的每行字符数(CPL)就这样确定下来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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