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篇:期权准备篇之“限仓、限购、限开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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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权限仓、限购、限开仓制度,与经常提到的保证金制度和强行平仓制度一样,都是为了对期权交易的风险进行有效防范和控制而进行的一系列制度设计。

  限仓制度

  上交所ETF期权交易将实行限仓制度,主要是规定投资者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标的所有合约持仓(含备兑开仓)的最大数量。

  如何计算“单边”?

  所谓“单边”,并不是简单按照认购和认沽来划分,而是对于同一合约标的认购或认沽期权的各行权价、各到期月的合约持仓头寸,按看涨或者看跌方向合并计算。比如,认购的买方和认沽的卖方都属于看涨方向,认购的卖方和认沽的买方都算看跌方向。

  下表举例说明了标的50ETF期权合约的持仓数量计算方式。

看涨方向 数量 看跌方向 数量
买入50ETF购6月1300
30张
买入50ETF沽6月1650
20张
买入50ETF购7月1400
20张
买入50ETF沽7月1550
20张
卖出50ETF沽9月1500
10张
卖出50ETF购9月1450
20张
卖出50ETF沽12月1600
5张
卖出50ETF购12月1350
20张
小计
65张
小计
80张

  在全真模拟交易期间,根据近期上交所的相关通知调整,对同一标的单方向的非备兑持仓限额,个人投资者为100张,总持仓限额(含权利仓、义务仓及备兑持仓),个人投资者为200张。

  也可以理解为,如果投资者进行备兑开仓(持有标的、卖出认购期权),那么该方向最大持仓可以增加到不超过200张,即含备兑持仓的总持仓限额为200张,但是扣除备兑持仓以后,该方向的非备兑持仓仍然不能超过100张。

  能满足套保需求么?

  投资者因套保等需要可以向证券公司申请提高持仓限额,并由证券公司向上交所申请办理,审核通过后额度具有一定的有效期,一定程度上可以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套保需求。

  超过持仓限额怎么办?

  期权交易系统对开仓申报有前端控制,投资者已持仓数量加上未成交申报数量不能超过持仓限额,否则开仓申报是无效的。需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类似于信用卡临时额度申请,如果投资者申请的持仓额度到期又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新额度,或者申请套保用途的投资者频繁进行开平仓交易等情况,那么投资者需要自行平仓或减仓,否则可能面临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限购制度

  期权交易对个人投资者实行限购制度,即规定个人投资者期权买入开仓的资金规模不得超过其证券账户资产的一定比例。目前的相关规定是不得超过下述两者的最大值: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全部账户自有净资产的10%,或者前6个月日均持有沪市证券市值的20%,买入额度按整万取整。

  举个例子,投资者前六个月日均持有沪市证券市值是37.5万,目前账户总资产是43万,那么,证券账户总资产的10%是4.3万元,前6个月日均持有沪市市值的20%是7.5万,二者取其大并以万为单位取整,投资者期权买入开仓的资金规模为7万元。

  限开仓制度

  限开仓制度只是针对ETF认购期权,在任一交易日,同一标的证券相同到期月份的未平仓合约(含备兑开仓)所对应的合约标的总数超过合约标的上市可流通量的75%时,交易所自下一交易日起限制该类认购期权开仓,包括买入开仓和卖出开仓,但不限制备兑开仓。如果投资者在交易中发现某个认购期权合约无法买入,有可能是因为交易所对该合约采取了限开仓造成的。

  由于目前股票期权还在全真模拟交易阶段,因此本文只是为投资者介绍一下限仓、限购、限开仓的基本概念,关于其具体指标等规定,请投资者以未来正式发布的业务方案及业务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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