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期权全真模拟交易环境下持仓限额调整的通知

时间:5年前   阅读:6405

  衍生品业务部函[2015]18号

各期权经营机构:

  为使市场主体在参与本所股票期权前有更多模拟实战经验,本所于2015年5月12日起上调期权全真模拟环境下市场持仓限额,调整后的持仓限额如下表,请各期权经营机构按照如下参数进行持仓限额控制。

  

同一合约标的的持仓限额参数设置(全真模拟交易环境)

单个账户

期权经营机构

个人(A账户)

机构(包括一般法人机构和非自营做市商的专业机构)

自营账户

经纪

自营

总持仓限额

权利仓持仓限额

总持仓限额

权利仓持仓限额

总持仓限额

权利仓持仓限额

总持仓限额

10000

5000

10000

5000

10000

5000

10亿

500万

  

同一合约标的单日买入开仓持仓限额参数设置(全真模拟交易环境)

单个账户

个人

机构

自营账户

(A账户)

50000

50000

50000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衍生品业务部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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