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释疑指数熔断机制八大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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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熔断机制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实行。对于已经设置了熔断机制的股票期权交易,指数熔断实施后将对其交易产生怎样的影响?12月28日,上交所对“指数熔断结束后,合约品种以什么方式恢复交易”等八大关键问题进行了解释和回答。
上交所介绍,发生指数熔断时,期权市场暂停交易期间和恢复交易时的集合竞价期间,不揭示虚拟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虚拟未匹配量。
谈及期权交易自身的熔断制度与此次指数熔断存在的差异,上交所介绍,期权指数熔断是因证券市场交易价格波动触发,与证券市场联动进行暂停交易以及恢复交易。期权交易熔断和期权指数熔断是不同的两种期权交易状态。如果在期权交易熔断过程中发生指数熔断,则指数熔断优于交易熔断,期权交易直接进入指数熔断阶段,执行指数熔断的业务安排。当然,在指数熔断阶段,期权交易熔断就不会发生了。
如果在指数熔断期间,期权市场出现异常状况需要采取暂时停止交易或者临时停市等风险控制措施的,如何处理?对此,上交所介绍,如果指数熔断期间,因期权市场出现异常状况需要采取暂时停止交易或者临时停市等风险控制措施的,合约品种根据上交所公告的时间结束指数熔断状态,直接进入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阶段。
如果在上交所对期权交易采取暂时停止交易、临时停市等风险控制措施期间,发生指数熔断的,合约品种不进入指数熔断阶段,仍然保持因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引起的暂时停止交易状态,待风险控制措施实施期间届满后,再进入指数熔断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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