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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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股票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是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期权交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期权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制度主要包括投资者准入和投资者交易权限分级管理两个方面,本文将从这两个方面逐一展开介绍,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股票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投资者准入

投资者准入要求规范了投资者进入股票期权市场的条件。只有投资者满足相应的准入条件后,才能参与股票期权市场交易。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上证50ETF股票期权个人投资者和普通机构的准入条件。

对个人投资者而言,应当符合“五有一无”条件:

一是“有资产”。申请开户前20个交易日日均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上述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证券市值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基金、债券、券商发行或代销的理财产品等。

二是“有经历”。指定交易在证券公司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或者在期货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并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经历。

三是“有知识”。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交易所的相关测试。个人期权投资者知识测试有逐级考试和综合卷考试。对于选择逐级考试的个人投资者,参加并通过一级考试后,才能参加二级考试。参加并通过一级、二级考试后,才能参加三级考试。每个级别的考试可多次参加,直至成绩合格。对于选择综合卷考试的个人投资者,可多次参加,成绩合格后直接成为三级投资者。通过测试的投资者,知识测试成绩长期有效,并可以用于在各期权经营机构申请开户。

四是“有期权模拟交易经历”。即参与期权交易之前,需要在期权模拟交易环境下进行相应的期权模拟交易。

五是“有风险承受能力”。期权经营机构会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例如,有些期权经营机构就会规定,只有达到“稳健”或相应等级的投资者才能开立期权账户。

“一无”指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对于普通机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开户前20个交易日日均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二)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三)相关业务人员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交易所的相关测试。相关业务人员主要是指期权投资决策人员以及下单人员。

(四)相关业务人员具有与三级期权交易权限相对应的交易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五)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二、投资者权限交易分级管理

期权经营机构通过向投资者全面介绍期权产品特征,充分揭示期权交易风险,对投资者的适当性进行评估并对投资者实施交易权限分级管理。投资者权限交易分级管理只适用于个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交易权限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交易权限。具有一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可以在持有期权合约标的时,进行相应数量的备兑开仓,以及进行相应数量的认沽期权买入开仓,并可对所持有合约平仓或行权。二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除了能够开展一级交易权限对应的交易外,还能进行买入期权合约开仓。三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具有所有的交易权限,即可以进行二级交易权限对应的交易和保证金卖出开仓。

期权经营机构为投资者设置的交易权限不能超过其交易级别,不符合交易权限的交易委托将被拒绝和制止。

个人投资者满足准入条件后,所在的期权经营机构就会为个人投资者设置相应的交易权限级别。交易权限分级会考虑适当性管理综合评估的结果,还会考虑是否满足各级别要求对应的知识测试达到规定的合格分数线,是否具备交易权限对应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等。

个人投资者的交易权限分级并不是一直不变的,交易权限也可以进行调整。期权经营机构可以根据投资者申请调整其交易权限,也可以自行调低投资者交易权限,调整后将及时向投资者告知、提示。

(一)调高交易权限

个人投资者的知识测试成绩、期权模拟交易经历、风险承受能力以及金融资产类资产状况等发生变化,满足更高交易权限对应的资格要求的,可以向期权经营机构申请调高其交易权限。经期权经营机构审核通过后,会明确告知投资者调整结果,并告知调整交易权限带来的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调高交易权限只能由投资者申请,期权经营机构不能自行调高投资者的交易权限。

(二)调低交易权限

个人投资者可以向期权经营机构申请调低其交易权限,期权经营机构会根据投资者的要求,调低其交易权限至相应级别。例如,某投资者觉得自己的三级交易权限超出了现有的风险承受能力,便可以向所在的期权经营机构申请,将自己的三级交易权限下调至自己可承受的级别。

期权经营机构也可以自行调低投资者的交易权限。期权经营机构会根据投资者的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和持续了解,一旦发现投资者的实际情况已经不符合其交易权限对应的资格要求时,或者出现了期权经纪合同中约定的调低交易权限的情形时,便可以调低该投资者的交易权限。期权经营机构会提前至少三个交易日通过纸质或电子形式告知该投资者,并明确提醒投资者因交易权限调低带来的相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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